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
京津冀三地首次合作制定政府规章 达成协同立法新共识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(zhàokāi)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(fābùhuì)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(lìfǎ)后评估协同工作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北京司法局(sīfǎjú):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背景(bèijǐng)、主要内容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政府(zhèngfǔ)规章(guīzhāng)立法(lìfǎ)后(hòu)评估工作实践,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,从推动(tuīdòng)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(xiànshí)需要出发(chūfā),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”“谁(shuí)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(huítóu)看”功能,对(duì)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(cóngér)切实提升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要求。
在制定(zhìdìng)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了(le)协同立法工作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(jiù)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联合调研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、成果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(tígōng)了坚实法治保障。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(xiétóng)立法(lìfǎ)实现了三个“首次”:一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(dìfāng)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下一步,北京市将抓好(zhuāhǎo)《办法》的(de)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(shuǐpíng)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。
天津: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 实现(shíxiàn)“1+1+1>3”的(de)良好效果
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(gāoxiàngjūn)介绍(jièshào),立法后(hòu)评估是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、分步推进的(de)原则,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(lìfǎ)后评估(pínggū),为《办法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实践基础。在(zài)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(dì)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(tuīdòng)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,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,天津市(tiānjīnshì)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(qìjī)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(de)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工作(gōngzuò)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(jiědú)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河北:实现了“省市(shěngshì)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(xúnshìyuán)孟相维在会上介绍,《办法》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的出台,将有利于提高立法(lìfǎ)工作质量,为省市两级政府(zhèngfǔ)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(hòu)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(tōngguò)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(běnshēn)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(mùdì)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(hái)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据介绍,在《办法(bànfǎ)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结构(jiégòu)、条款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(jīchǔ)。
下一步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深入(shēnrù)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(hùtōng)工作信息,借鉴经验(jīngyàn)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(xiézuò)方面开展(kāizhǎn)更多探索,为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(jìzhě) 王浩雄

6月26日,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、河北省司法厅在京联合召开(zhàokāi)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(fābùhuì),介绍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(lìfǎ)后评估协同工作成效、协同立法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了解到,这是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,也是三地司法行政机关首次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。

北京司法局(sīfǎjú):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看”功能
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马福威就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的制定背景(bèijǐng)、主要内容,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整体情况等内容进行介绍。

据介绍,《办法》共27条,立足于北京市147部政府(zhèngfǔ)规章(guīzhāng)立法(lìfǎ)后(hòu)评估工作实践,总结固化成熟工作经验,衔接现行制度机制,从推动(tuīdòng)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现实(xiànshí)需要出发(chūfā),围绕拓展和厘清评估范围、构建评估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、明确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、强化评估成果多元化运用等重点问题,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“评什么”“谁(shuí)来评”“怎么评”以及成果“如何用”,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的“回头(huítóu)看”功能,对(duì)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、执行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“全面体检”,以评估成果为引领,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,从而(cóngér)切实提升立法质效,推动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、切合发展实际、适应时代要求。
在制定(zhìdìng)过程中,京津冀司法厅(局)成立了(le)协同立法工作专班,学习分享三地工作经验,就(jiù)重点问题轮流组织会商,开展联合调研,强化工作交流、资源共享、成果互鉴,为京津冀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发展提供(tígōng)了坚实法治保障。
马福威介绍,此次协同(xiétóng)立法(lìfǎ)实现了三个“首次”:一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规章方面开展协同合作,二是三地首次就政府共同行为进行协同立法,三是地方(dìfāng)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。
下一步,北京市将抓好(zhuāhǎo)《办法》的(de)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常态化。做好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,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(shuǐpíng)。积极探索评估协作路径,促进京津冀协同工作不断走深走实。
天津:推动提高协同立法质量 实现(shíxiàn)“1+1+1>3”的(de)良好效果
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(gāoxiàngjūn)介绍(jièshào),立法后(hòu)评估是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,对促进规章有效实施,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
近年来,按照突出重点、分步推进的(de)原则,天津市司法局共对30余部政府规章进行了立法(lìfǎ)后评估(pínggū),为《办法》的制定打下了良好实践基础。在(zài)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,天津市司法局系统总结评估工作的“天津经验”,务实高效地(dì)促进资料信息、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,增进调研组织、草案制定等方面的协同配合,强化立法思路、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方面的互助互鉴,推动(tuīdòng)提高协同立法质量(zhìliàng),实现“1+1+1>3”的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,天津市(tiānjīnshì)将以《办法》出台为契机(qìjī),重点结合即将开展的(de)2025年度政府规章立法(lìfǎ)后评估工作(gōngzuò)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地做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(jiědú),提高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,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,改进行政执法工作,推进依法行政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、河北等省市在评估工作方面的交流,持续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互鉴。
河北:实现了“省市(shěngshì)共用” 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
河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(xúnshìyuán)孟相维在会上介绍,《办法》实现了“省市共用”,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。此部规章的出台,将有利于提高立法(lìfǎ)工作质量,为省市两级政府(zhèngfǔ)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。同时强化“评清联动”。坚持立法后(hòu)评估与政府规章清理紧密结合,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。通过(tōngguò)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(běnshēn)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,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(mùdì),推进规章“立改废”,使政府立法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,确保实现“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”。还(hái)加强“政研互动”。

据介绍,在《办法(bànfǎ)》制定过程中,河北省认真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,从《办法》的体例结构(jiégòu)、条款设置到具体表述,各位专家提出很多的真知灼见,为《办法》的修改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(jīchǔ)。
下一步,河北省将抓好《办法》的宣传解读,完善配套制度,扎实做好贯彻实施,深入(shēnrù)推进依法行政,建设法治政府。同时,加强与北京市司法局、天津市司法局的交流,互通(hùtōng)工作信息,借鉴经验(jīngyàn)做法,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协作(xiézuò)方面开展(kāizhǎn)更多探索,为共同推进京津冀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(jìzhě) 王浩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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